马兵律师简介 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教学经历 马兵律师曾任职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从事... 详细>>
律师姓名:马兵律师
手机号码:13920023672
邮箱地址:mabing3993@163.com
执业证号:11201200910980948
执业律所: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梅江中心大厦11层
审理过程:马兵律师代理本案的一审和二审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后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二中院裁定检察机关撤回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事实: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王某以合同借款并提供担保的形式向被害人借款,在部分归还借款后,无力偿还,且担保物并不属于被告人王某所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合同诈骗280余万元。如果指控成立,王某将承担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刑事责任。
审理结果: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认定。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之间系正常的借款关系,对于合同担保物非王某所有,被害人主观明知,非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王某所实施的借款行为不是合同诈骗行为,王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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