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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兵律师 马兵律师简介 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教学经历 马兵律师曾任职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从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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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马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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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910980948

执业律所: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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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顾问

刑事追偿的要件是什么

一、刑事追偿的要件是什么

1、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2、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


3、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司身体伤害行为的。

4、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刑事追偿的范围

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工作人员进行司法追偿。对此,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对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司法赔偿的追偿范围包括:

1、实施暴力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

2、违法使用武器或者警械造成公民受害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员。

3、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工作人员

三、刑事追偿的程序

刑事追偿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作出追偿决定的步骤、顺序、时间和方式。关于刑事追偿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我们认为,从程序法的一般原理来看,刑事追偿程序的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司法追偿的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司法追偿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对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2、司法追偿的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的规定,司法追偿的条件包括:

(1)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

(2)实施司法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

(3)追偿的数额限于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即国家赔偿费用,不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因处理赔偿请求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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